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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身後事,帶您看喪葬津貼及補助有哪些?|台中喪事顧問|北區喪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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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政府

 

當親友離世時,除了要處理眾多行政流程 (可參閱站內文章【親友離世之後,需要處理哪些事情?】),您可能也想了解政府是否提供喪葬費用補助。本文統整所有與喪葬津貼及補助相關之資訊,從社會保險之死亡給付,到依各亡者身分別可申請之喪葬補助及亡故慰問金,協助您快速得知您可申請的方案。

 

 

一、社會保險之喪葬津貼

 

支出殯葬費者可請領以下由社會保險所支付之喪葬津貼,請先確認被保險人及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此外,若因職業災害導致死亡,可參閱站內文章【勞工因職災導致傷亡,您不可不知的保障有哪些?】。
 

社會保險說明連結申請期限
(自死亡之翌日起計算)
給付標準 (單位:新臺幣/元)去哪辦?
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喪葬津貼5年內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1. 有遺屬者:發給 5個月
2. 無遺屬者 (或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者):發給 10個月
申請書洽被保險人投保單位蓋章後,郵寄至勞保局或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
家屬死亡給付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1. 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3個月
2. 年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2.5個月
3. 未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1.5個月
1. 持自然人憑證或已綁定行動自然人憑證的行動裝置(例如:手機),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
2. 或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一併攜帶相關文件申請,經戶政事務所通報勞保局申請。
3. 或郵寄至勞保局。
4. 或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死亡給付-喪葬津貼5年內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1. 有遺屬者:發給 5個月
2. 無遺屬者:發給 10個月
申請書洽被保險人投保單位蓋章後,郵寄至勞保局或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
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5年內死亡當月投保金額 × 5個月郵寄至勞保局或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
農民保險喪葬津貼5年內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投保金額計算:
1. 普通傷病:發給15個月
2. 職業傷病:發給30個月
1. 持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
2. 郵寄或親送至被保險人所屬投保農會。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勞工保險<死亡給付>【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2年3月】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死亡給付>【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2年3月】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2年1月】
>>農民保險<喪葬津貼>【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2年2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可由支出殯葬費用者申請喪葬津貼,及由遺屬申請遺屬年金給付,如被保險人在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遺屬亦得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辦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
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死亡,可由支出殯葬費用者領取,以一人請領為限,並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農民健康保險喪葬津貼申辦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或失蹤經法院裁定死亡宣告者,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得請領喪葬津貼。

>>澎湖縣-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婚喪生育補助
喪葬補助的部分,若父母及配偶死亡,補助5個月俸額;若為子女死亡,補助3個月俸額。
 


 

二、喪葬補助及亡故慰問金

 

除了社會保險所支付之喪葬津貼,符合申請資格的家屬另可申請以下救助方案。請注意亡者身分可能同時符合多個方案,除非法令沒有限制,否則同性質補助應擇1申請。
💡重要聲明:以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申請資格、期限、條件及金額,請以各主管機關最新的公告為準。

 

 

亡者身分別方案申請期限
(自死亡日起計算)
給付標準 (單位:新臺幣/元)去哪辦?
一般民眾災害救助-死亡/失蹤救助依各縣市規定因天然災害致死或失蹤,發給20萬元/人。另有其他救助項目:如重傷、安遷、淹水救助等,詳情請洽各縣市政府。災害發生地公所
生活陷困者急難救助-喪葬補助3個月內(部分縣市為2個月內)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喪葬補助金額最高約2千~3萬元不等,請依各縣市規定為準。戶籍地公所
急難紓困3個月內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重傷或失業等因素,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可申請關懷救助金,金額為1萬~3萬元,而訪視小組針對急迫性個案可先發給5千元,於核定後發放餘額。戶籍地公所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3個月內(部分縣市為2個月內)以下為概述,詳情請依各縣市規定為準:
1. 低收入戶喪葬補助:僅有部分縣市政府提供,最高補助約5千~4萬元不等。
2. 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僅限新竹縣、臺中市及雲林縣,最高補助約5千~3萬元不等。
戶籍地公所(臺北市請向社會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
僑胞僑胞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3個月內海外僑胞回國定居、觀光或探親時,遇有特殊急難事件導致死亡,發給1萬元慰問金。僑務委員會
就養榮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喪葬補助1年內就養榮民亡故,且家屬均未申領政府預算發給之喪葬補助,可申請喪葬補助費,以 5萬元為限(以113/8/1起亡故為基準日)。各榮民服務處、榮民之家

 

👉 在臺無繼承人、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無遺囑指定執行人之「大陸來臺亡故榮民」,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譽國民之家提供善後<殯葬服務>。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喪葬補助【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民國113年10月】
>>僑胞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民國109年9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僑胞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
海外僑胞回國定居、觀光或探親時,遇有特殊急難事件,如傷病住院醫療或死亡等,本人或家屬可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慰問金。

>>急難救助申請
符合社會救助法第21條各款規定者,像是負擔家計主要責任者重病、失業、入獄服刑等,可向戶籍地之鄉鎮區公所及縣市政府提出急難救助申請。

>>軍人公墓葬厝申請
戰死、因公殞命、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軍人及其配偶,或是國軍退除役官兵取得榮譽國民證之本人及其配偶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

 
 

 

三、各縣市資訊

 

以下統整各縣市政府所提供之亡故慰問金或保險金及喪葬補助等相關資訊,點擊連結便可快速查看詳細內容:

 
縣市災害救助
(死亡/失蹤救助)
急難救助
(喪葬補助)
急難紓困(中)低收入戶
喪葬補助
基隆市✔️✔️✔️低收
臺北市✔️✔️✔️低收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低收
新竹縣✔️✔️✔️(中)低收
苗栗縣✔️✔️✔️低收
臺中市✔️✔️✔️(中)低收
彰化縣✔️✔️✔️ 
南投縣✔️✔️✔️低收
雲林縣✔️✔️✔️(中)低收
嘉義市✔️✔️ 低收
嘉義縣✔️✔️✔️低收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低收
宜蘭縣✔️✔️ 低收
花蓮縣✔️✔️✔️低收
臺東縣✔️✔️✔️低收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臺中市-(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表
列冊(中)低收入戶之個人死亡時,協助處理喪葬事宜者或區公所,可申請相關費用補助,實支實付最高3萬元。
 

原文出處 ► 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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